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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文化活动要有好去处

1998-11-05 来源:光明日报 于万东 我有话说

1.2亿——这是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人的人口数。这一偌大的数字意味着我国平均在每十人中就有一位年逾花甲。

联合国确定1998年10月至1999年为“国际老年人年”,这是全世界老年人的一件大事。全球60岁以上的老年人2000年将达到6亿左右,我国将达1.3亿人。届时很多国家将进入老龄化社会。

我国是有孝道4000余年历史的国家,《孝经》有云:“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孟子则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我国步入老龄人社会,老年人的生活、赡养、身心健康等问题引起了社会愈来愈多的关注,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换句话说,老人如何安排好“夕阳红”的日子,以及社会、家庭如何安排老人的生活,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以至发挥他们的余热,是有关老人的社会工作的首要目标。

没有了八小时内外的界限,没有了按部就班的工作劳动,老人们的文化、娱乐、休闲生活成为他们“头条”生活内容。满足其精神生活需要,必然成为文化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成为诸如文化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室)、文化站等文化设施的主要活动和服务对象群之一,成为开展和繁荣社区文化活动的职能之一。文化主管部门、生产部门以及文化活动设施,应形成老人文化活动保障机制,提供给老人们必要的活动场所,为老人们送上适合其身心特点、审美情趣的,健康有益的影视、书籍、艺术等文化产品,特别是一些反映或涉及老人生活的文化产品。而且,通过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如专题文艺晚会,调动老人们参与多姿多彩文艺活动的积极性,或通过组织有专长有贡献的老人开展诸如科学文化讲座等活动,实现老年人生价值,使他们在老有所养的基础上,老有所安,老有所乐,老有所群,老有所为,老当益壮。

文化工作本身就是一种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工作,积极有效地把1.2亿老人纳入各类文化硬件的重要活动范围,本身就是功德无量的大好事,对于形成全社会尊重老人、爱护老人,发挥老年人作用价值等良好社会风气,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老年文化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对于推动社会文化活动的繁荣,促进传统文化艺术的继承发展,营造文明氛围等,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积极影响。

与此同时,除了公益性文化场所及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之外,一些面向老人的文化娱乐活动适当实行带有程度不同的福利性的经营和收费,也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而这种经济效益反过来用于公益性活动,主要采取“取之于老人,用之于老人”的方式,再次投入到有关老人们的社会公益性文化活动,也一定会受到社会与老人们的广泛支持。

“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老人文化活动开展得富有生机,一定会为老人的社会生活增添绚丽的光彩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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